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到,金融机构任命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(理事)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,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。对于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,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,有关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;对于适用报告制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,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。
生成分享图
本资讯链接: - 雷电财经
免责声明:本文为用户投稿,不代表雷电财经立场,且不构成投资建议,请谨慎对待。
版权声明:内容及插图归源作者所有。文章为源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雷电财经立场。
温馨提示:如您对本文存在异议,或不巧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通过 [ 投稿须知 ] 联系我们删除!

下一篇:没有了